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住建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6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拟于今年第四季度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规划、勘察设计类、工程施工类、工程管理类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以下执业资格之一的,可申报评审与执业资格专业相一致或相近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专业与执业资格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以学历破格申报):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
(2)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测绘师;
(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4)二级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并担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
2.取得非公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3)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1年,或具有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符合学历破格条件者;
3、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省优质工程奖“闽江杯”、2项及以上市“刺桐杯”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或国家施工工法主编人(限前2名)。
二、申报材料
1.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市)职改办出具评审委托书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一份,一律使用A3纸打印(详见附件);
4.任现职以来《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大专学历提供最近5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4个年度、硕士研究生提供最近2个年度)年度考核复印件各一份;
5.《2016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一份,电子版一并报送(详见附件);
6.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一份。文章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综述性的无效。有论文代表作要求的,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许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
其中学历破格者论文代表作需提供复印件2份(应遮盖作者及期刊信息复印,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单位及刊物名称,不盖章)供论文鉴定使用。凡破格申报者须指定代表作中的1篇文章作为答辩代表作(应在简明表中注明);
7.参加工作以来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在职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所有前置学历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依次注明。其中各类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毕业证书只需提供内页;
8.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如果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组织和审批机关是泉州市外的,需提供当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确认)表格和审批机关的有关批准确认文件;
9.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大专学历需提供至少5个年度、本科学历需提供至少4个年度、硕士研究生需提供至少2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证书须是任期内并经所在地人事部门核验合格;
10.专业技术的奖励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提供);
11.破格申报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及市公务员局会议纪要〔2011〕2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依据文件条款,并参加专家答辩;
12.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提供);
13.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职能文件;
14.曾被评委会否决的再次申报人员,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三、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应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规定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单位的建设、人事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县(市、区)属单位同时应由县(市、区)职改办填写意见并盖章。
3.申报专业要对照《关于转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泉建审批〔2010〕10号)进行填写,且申报专业应在企业资质范围或单位职能范围内。
4.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应按顺序整理,连同材料目录装入纸质档案袋。档案袋正面应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破格申报者应注明“破格”字样;各类证书原件请用文件袋另行装袋,并注明证书种类及数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将在通知缴费时一并退还。
5.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6.申报材料需提供完整方予收件,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7.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8.根据闽建人〔2013〕40号文件,申报者相应学历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的,按学历破格条件申报。以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为破格条件申报的,均应参加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9.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通报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且在2年内不得申报。
10.材料报送地点: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34、35号窗口。
联系人:吴晓虹、丁杰霖,联系电话:0595-22132223。
附件:职称评审表格及范例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