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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办2015年泉州市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7/18 11:54:06
      

泉州市住建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5年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泉人社[2015]1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我市2015年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管理人员。

(二)从事工民建、市政工程、水电设备、园林绿化及其他建筑类相关专业的设计、施工、监理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主要培训内容:

1、闽南红砖古建筑的结构探讨

主讲人:蒋钦全(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传承人,省级古建筑专家);

2、闽南侨乡近代建筑遗产保护研究

主讲人:陈志宏(华侨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3、闽南古建筑之建造民俗

主讲人:吴弘禄(泉州市人居环境研究会会长);

4、闽南古代建筑概论

主讲人:戴志坚(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方式采取集中面授,以理论学习、考试及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7月下旬至9月下旬(具体按编班时间另行通知)。

(二)专业课集中面授地点:泉州市建设系统培训中心。

四、培训报名及提交材料:

(一)请于即日起向市建设系统培训中心报名(地址:泉州市中山北路42号(黎明大学旧校区梅镜楼三楼);电话:22396921;传真:22398520);

(二)学员从泉州市培训建设系统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表格,报名时提交材料:1、学员备案表,2、汇总表。

五、培训收费:

按泉人社[2015]147号文件要求,本次培训班学时均按90学时办班,培训费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取标准收取。

六、相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按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参训情况记入《继续教育证书》,并统一报送市人社局验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的重要条件和参加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依据。请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参训。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9日

 下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备案表、报名汇总表

收费注意事项:培训收费内容包括培训费、考试费和教材费,其中:
     1、培训费、考试费可现金或转账缴费:

帐户名称:泉州市建设系统培训中心

帐号:409158364161

开户行:中国银行泉州分行

     2、教材费须现金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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