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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办全市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7/18 11:45:51
      

市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市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泉州市公务员转发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开展信息化能力建设公共课培训的通知》(泉人核[2014]2号)、《2014年度泉州市人事培训教育工作要点》(泉人核[201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我市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管理人员。

(二)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其他建筑类相关专业(设计、施工、监理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网络公共课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能力建设教程》(36学时)。

(二)面授专业课程:城市绿色建筑、节能建筑的规划、设计、开发及建造等(36学时)。

三、培训组织形式:

根据省、市公务员局继续教育安排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建设系统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专业课面授(36学时)和公共课程采取网络培训(36学时)形式。要求建设系统各单位按本文件规定时间节点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集中学习网络公共课程和面授专业课程,具体工作委托泉州市建设系统培训中心实施。

(一)公共课网络培训:

请全市住建系统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选择福建省公务员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fjgwy.net)培训,省公务员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91-87730975,15959185151,联系人:吴慧斌。

(二)专业课面授培训:

采用集中面授,辅以自学、研讨、撰写学习心得、考试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1、公共课网络培训时间段为2014年5月5日至6月15日。

2、专业课集中面授时间段为2014年5月20日至7月30日(具体班次按学员报名成班情况安排)。

(二)专业课集中面授地点:泉州市建设系统培训中心(地址:泉州市鲤城区中山北路42号黎明大学旧校区梅镜楼;电话:22396921、22396931;传真:22398520)。

五、报名培训及提交材料:

    (一)即日起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文件提供网站进行网络报名,并参加公共课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能力建设教程》培训。

    (二)市住建系统各单位(人员)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持参训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能力建设教程》(36学时)公共课程培训合格证明、《继续教育证书》和学员备案表(泉州市建设系统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qzjspx.com下载),到市建设系统培训中心三楼报名参加面授专业课程培训。

六、培训收费:

    1、公共课程网络培训费由各单位(人员)直接在省公务员培训中心网站网上缴费。

    2、专业课面授培训费由泉州市建设系统培训中心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七、相关事项:

(一)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部署和年度考核等文件规定精神,《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能力建设教程》是本周期内公共必修课(36学时),年度完成72学时合格培训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推荐、职称评聘及其主管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为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发动本单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二)参加网络公共课及专业集中面授培训考试合格者,培训学时记入《继续教育证书》,并由市建设系统培训中心统一将证书提交市公务员局验证盖章(对于不满足72学时要求的对象,只能予以学时确认)。

(三)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取网络加面授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安排紧凑,请参训各单位(人员)在取得公共课网络培训合格证明后应尽快向泉州市建设系统培训中心报名参加专业课面授,以保证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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