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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水利水电、林业、水产、农机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9/10 17:51:50
      

各县(市、区)公务员(人事)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各县(市、区)农办,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工程技术系列水利水电、林业、水产、农机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2012年下半年召开第六届第五次评审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范围、对象

(一)凡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水利水电、林业、水产、农机工程等专业工作,符合省经贸委、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者,无违反计生或计生处罚期已满,均可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工作情况选择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根据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助理力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不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学历的人员,符合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及本文规定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的任职年限,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须有CN刊号)上独立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
  • 正式参与出版过本专业专著(作者署名限前三名);
  • 取得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市、二级建筑师职业资格之一。

(2)取得非公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群全日制大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中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非全日制中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2、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以下职业资格之一的,可申报评审与职业资格专业相一致或相近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
  • 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测绘师;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2)取得上述所列的职业资格之一,但申报评审专业与职业资格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 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 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3)取得非公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
  • 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1年,或具有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符合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及本文规定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任职年限,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二是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三)其他事项

1、鉴于我市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全面铺开,符合(一)、(二)相应评审条件的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暂按如下要求办理:

2012年度申报评审的,要求提供经所在地人事部门核验的一个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之后按年度逐年递增,直至符合《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继续教育规定要求。

二、需报送的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县、区属单位一式4份);

2、最近5个年度的《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各1份(本科学历提供4个年度);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表格样式附后,可到泉州经贸网http://www.sjw.fjqz.gov.cn下载,统一使用8K纸,最好打印;此表应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规定在本单位公式,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拦内注明公式日期和结果;

4、专业技术代表作9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1份;

7、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职改办评审委托书1份。

按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申报者应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文件依据条款,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曾被评委会否决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三、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四、评审收费标准

按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主管单位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报送市委农办职改办。

六、报送材料地点

东海泉州市政府5号楼四层5418市农办人秘科‘

联系人:黄向阳  王国鹏

联系电话:22822125  13905988623  13959795028

请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达各下属单位。

 

201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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